检察官以案说法之专职小旅馆窃贼落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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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检察官说法。今天参与说法的检察官是成都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永波。他将在节目中为听众朋友权威、深度解析案件,解读法律、法规。接下来就跟随我走进今天的检察官说法。

情景剧片花:为方便行窃来到派出所打印人品常住信息,结果被逮个正着。你正在收听的是检察官说法——《专职小旅馆窃贼落网记》

叶涛(化名),青海帅哥,80后,读不得书,初中刚刚毕业就慌到出来打工,又不想在老家呆,去哪儿喃?干脆选个近点的——对头,到四川去!到了天府之国过后,叶涛是东一榔头西一锤,基本上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居无定所,四处漂泊,无聊的时候就泡在网吧头。20129月,叶涛在温江打了一段时间临时工过后,又遭老板整下课了,哎呀,这才是故乡渐远人渐穷,条条道路都不通啊。一个人在外头,吃喝拉撒都要说钱,而且我又特别喜欢上网,咋办?不可能去当讨口子噻,人大面大的。叶涛平时上网上得多,电脑知识喃基本上除了不懂的都懂。而且他以前卖过屋头的旧电脑,晓得电脑那个主机肚皮头啥子CPU啊、内存条啊、硬盘这些东西值钱,于是叶涛就打起了电脑的主意。从哪儿的电脑开始下手喃?”叶涛突然想起:?自己平时住的小旅馆里不是有电脑吗?”

话说转来,叶涛为啥子去就盯上了小旅馆头的电脑喃?原来他娃发现小旅馆里头的人都不咋管事,开个房间交的押金又不多,有时候不登记身份证一样可以住,就算遭发现了也查不到他脑壳上。于是乎,叶涛就带了把螺丝刀去住旅馆去了,嘿,还有带螺丝刀去开房的。他有时候住进去就直接穷劳饿瞎地偷,有时候先把瞌睡睡饱都,第二天退房之前再偷。偷神马呢?就偷电脑主机肚皮头的硬盘、主板、CPU、内存条这些,把肚皮给人家掏空过后,他还原把主机的盖子盖好,这下子查房的服务员就算有一对万象神眼也看不出来噻。而且叶涛偷的这些东西都不是好大块,悄悄咪咪揣在包包头就出旅馆了,到了外头也是卖方市场,好脱手得很。几回偷了下来,叶涛觉得!摸爬滚打这么久,赚钱的方法还是有。

(检察官)据警方调查,在半年的时间时,叶涛就在成都市温江区西南财经大学附近疯狂作案25笔,销赃所得金额达5150元,这些失窃财物经鉴定共价值6130元。

后来,一比昂比昂的旅馆排起队的去派出所报案,说电脑头的东西少了。警察把这些旅馆的监控调出来一看,旅客登记薄拿出来一翻,很快就把叶涛的身份确定了。俗话说,久冲黄灯总要遭扣盘分,话说20133月的一天,叶涛居然大摇大摆地到温江一个派出所头去打印他的常住人口信息表,他咋子喃?二极管短路了嗦?还是良心发现要自首?非也非也,他要开房继续偷!又没的身份证,只有打张常表,方便点。哪晓得叶涛把名字一报,这边警察把叶涛两个字往电脑上一打!哇塞!屏幕上马上显示叶涛是个网逃!喔豁,叶涛这回是走不到路了,他娃真的是苍蝇找蜘蛛耍朋友,自投罗网哦。原来啊,温江公安局早就把叶涛上网追逃了,他就是跑到天涯海角,也是插翅难逃啊!

最后,温江检察院对叶涛提起公诉,温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涛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欢迎大家收听检察官说法,我是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永波,今天将由我为大家解析这起盗窃案。

在我们对叶涛进行讯问时,他曾表达过一些疑惑,觉得自己每次盗卖所得的赃款不过一两百元,以前也曾因案发被抓,但都是处以行政拘留,为何此次却涉嫌犯罪了呢?也正是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他平时在登记入住旅馆时都是用的真实姓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和第3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检察官)此案中,叶某虽每次单笔盗窃金额较低,但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且盗窃次数已远超三次以上,所以啊,已达到盗窃罪的起诉量刑标准。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不少小旅馆在办理退房时很少检查电脑的情况,对此类犯罪疏于防范,加之遭受损害相对较低,多数受害旅馆并未选择报案,又进一步纵容了此类犯罪。最后我想说的是,希望广大小旅馆的老板能引以为鉴,加强管理,规范入住和离店手续,堵住这类犯罪的缺口。

(结束语)麻痹大意不可取,时刻防盗须谨记这次的检察官说法就到这里,我是成都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