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 人 大五次会议文件(X)
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九龙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九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 红
2021年 3月17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和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强化政治之责、法律之责、社会之责和发展之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激发新活力、释放新动能中实现振作提升,为全县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服务保障九龙经济社会发展中守初心、担使命。
(一)以更高自觉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九龙县人民检察院 坚决服从县委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狙击战,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在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的同时,组织干警80余人(次)扎实开展卡点值守、防疫宣传、服务群众等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疫情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以更大力度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
为风险防控出招。一是强化首办责任,提高初访化解率,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首次办理环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化风险评估,认真贯彻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预警处置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三是深化刑事救助,彰显检察关怀,制定切实可行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规定,筹措资金用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20年,我院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和举报线索13件;院党组接待来访群众20余人(次),批办信访案件13件;受理审查刑事申诉案件1件1人;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件;在检察环节调处化解矛盾纠纷8件;邀请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3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3次,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达100%。
为脱贫攻坚助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巩固脱贫成效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一年来,共组织全院干警深入结对户开展帮扶120余次;为联系乡镇协调项目资金137.3万元;为结对户筹集钱物1.5万余元;帮助结对乡镇销售农产品5万余元;结合脱贫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9人,发放救助金4.2万元;结合支部共建、主题活动等深入结对乡镇及脱贫村开展各种宣讲活动10余场次。
为美丽九龙添彩。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切入点,聚焦检察公益诉讼主责主业,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立足对环贡嘎山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围绕水源地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如针对部分养殖合作社排污系统不规范的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二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生态修复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环境生态损害修复制度,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害降到最低。2020年,我院共监督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2.28亩;补种树苗600余株;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各类垃圾38吨;发出生态类检察建议16份;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2件。
(三)以更实举措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突出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11条意见,强化检察监督,优化法治环境,除刑事打击手段之外,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民营企业财产受损。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投入平安九龙、法治九龙建设,在推进市(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守初心、担使命。
深入推进“两法衔接”。逐步完善“以联席会议为基础、以案件核查为抓手、以情况通报为纽带”的“三位一体”工作制度。 通过加强监督,对立案监督的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和判决情况,防止出现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情况发生。截止目前,通过平台共计审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5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多措并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完美收官。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对黑恶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坚持和完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 2020年,共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4次;召开扫黑除恶联席会议1次;办理涉恶案件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1件。
积极开展“缉枪治爆”。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院关于“辑枪治爆”专项行动部署,始终置顶政治站位,筑牢发展理念加强纵横向协同,集中攻坚成效显著。截止目前,我院提前介入涉枪爆案件7件12人;受理审查逮捕涉枪爆案件4件8人;批准逮捕4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枪爆案件36件36人,其中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35件35人;开展缉枪治爆法治宣传6次,覆盖群众5000余名,发放宣传物品800余份。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监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持续用力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在全州第一个设置了“一站式”办案点,实现询问取证、心里疏导流程一体化,有效避免“二次伤害”。今年,共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5次,覆盖师生6000余人,发放宣传册宣传物品4000余份。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一是转变执法理念,改变执法方式方法,提高全流程全链条意识,整合批捕、公诉、监督等多项办案业务,刑事侦查“提前介入”,规范有效,捕后引导取证成效明显,案件质效提升,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案件大幅度下降。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案件11件25人,批准逮捕9件18人,不批准逮捕2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普通刑事案件23件3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6件24人,不起诉2件2人。受理审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件4人,审结率100%,有罪判决率100%。二是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严格执行“法法衔接”工作机制,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所办案件均无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无罪判决等情形。三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4人,适用率100 %,律师参与比例100%,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无上诉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提质增效。一是深化民事法律监督。扎实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办理监督案件5件(其中支持起诉1件)。二是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对县域医疗机构的废弃物和污水处置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三是积极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工作。通过走访县农牧科技局、林业草原局等13家执法单位,对非诉执行情况进行摸排,针对存在的执行不力的问题,依法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向相关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份。四是积极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强化。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执法为民、服务大局、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今年以来,共收集、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2件;立案行政公益诉案件22件,终结审查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刑事执行检察稳步推进。加强对刑罚执行各环节的检察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手段。一是着力夯实驻所检察工作。疫情期间,通过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主动与监管机关沟通协作,及时掌握监管情况,确保疫情期间监管场所事故零发生。 二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监督。从交付环节入手,定期通报核查矫正人员信息,检查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入矫、在矫、解矫。2020年以来,共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书面发出检察建议2份;深入全县16个基层司法所对208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巡回检察。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以过硬的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做到上级重要文件第一时间学习,重大部署第一时间贯彻,交办事项第一时间办理,自觉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制定内设部门、检察人员考评办法和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否决办法,开展绩效考核,激励创先争优。用好“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督促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坚持每月工作报告制度,统计分析检察工作数据,通报检察官办案情况,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办案全程动态监督。
强化业务素能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管理质量、办案质量、改革质量、队伍质量。坚持会议学习制度,党组会议学习领导讲话和会议文件精神,检委会学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检委会学习12次。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学员即教员等制度,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平台,开展民法典等各类业务培训200余人次,实现网络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常态化。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民主集中制,召开党组会议13次。开展纪律作风整训和政治轮训,持续正风肃纪。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须记录报告制度,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深化文明创建,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不断夯实基础建设。积极开展“对口援建”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检察院的交流协作,对口援助工作实效不断提升;顺利完成“两房建设”主体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试点运行,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检察工作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五、打造阳光检察,在接受监督中确保权利正确行使
坚持开门纳谏,打造阳光检察,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
一年来,我们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走访人大代表30余人(次);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梳理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0余条;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邀请代表、委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7次,举行公开听证4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法律文书20份、程序性信息105条、重要案件信息10条;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编发新闻200余条,更新门户网站信息140余条。
各位代表,在充满挑战、极不平凡的2020年,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九龙经济社会发展有新的进步,在大战大考中交上了合格答卷,谱写了九龙检察新篇章,这些成绩的取得。这根本在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根本在于九龙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县纪委监察委、县人民法院配合,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帮助。我谨代表九龙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理念还须更新、落实,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小差距。二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是明显短板。三是基础工作存在短板,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储备跟不上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两房”建设资金缺较口大。上述问题,我们将迎难而上,努力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时光不恋过往,奋斗永无止境。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坐标上,2021年注定是不寻常的一年——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这一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检察机关应当如何作为,为党的百年华诞献上“厚礼”?
2021年,九龙检察人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守初心、担使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稳进、落实、提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追梦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坚持“稳进”,更加主动服务大局。对标富裕九龙、幸福九龙,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疫后社会治理。
深化“落实”,更加自觉依法履职。深化落实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培育更多优秀检察产品。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强民事检察,保障民法典正确实施。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实现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加强检察监督的统一。办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持续“提升”,更加注重自身建设。深化“质量建设年”活动,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建成综合办工楼等项目,建好用好检察工作网。提升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拓展检务公开平台、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讲好检察故事,维护九龙形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躬逢“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投身新时代的盛世伟业,是我们每个人的幸运与荣光。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弘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三牛”精神,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九龙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是高检院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总体要求。
2.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高检院要求,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3、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纪念设施、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案-件比”于2019年初在检察机关提出,2020年正式向社会推出,被各界形象地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执行效果自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案-件比”概念以来,尤其是2020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明确了“案-件比”的内涵外延后,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案-件比”在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改善当事人司法评价方面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案-件比”中涉及的15项业务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案-件比”,成效显著。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使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6.“八件实事”是指:“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八个专项工作。
7、“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根据案件情况,在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和其他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